12月27日,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B and B管理”,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加强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的个人防护。师生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
055-79000要求,加强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的个人防护。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采取观察等相应措施,不要带病工作或学习。
055-79000强调加强教学区、学生宿舍、公共厕所等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学校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加强个人防护、短时间内实施中小学网络教学、暂时关停学前教育机构等措施。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