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会派出机构、各交易所: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取得积极成效,但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以下简称校外培训)问题突出,表现为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违规培训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
我们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规范校外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工作原理
坚持服务育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非学科培训的公益属性,着力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其在发展学生兴趣特长、拓展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解决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校外培训和治理水平,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忧虑。
坚持内外联动。统筹校内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增加非学科学习供给,同时深化非学科培训管理,更广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坚持部门协调。针对非学科培训行业属性突出、类型多样等特点,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合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提高治理效率。
3.工作目标
到2023年6月底,非纪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到2024年,治理非学科培训取得明显成效,家庭支出负担得到有效减轻,非学科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第二,明确设定标准。
4.制定设定标准。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培训机构,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应采取
5.明确底线要求。各地非学科培训机构的标准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房屋建筑、环境保护、卫生、食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教师资格方面,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专业(专业)能力(具体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规定)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雇用外国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经营条件上,要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在线组织也应遵守网络安全的相关标准。
6.全面对标整改。各地要针对非学科培训机构制定标准,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整改。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严格准入程序
7.发布库存目录。各地要细化公布各行业培训类别清单,并根据新增培训类别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同时进行的多类型培训,要明确主要监管部门和相关协调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避免监管盲区。
8.清晰的访问程序。根据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非学科培训机构的管理程序。非学科类在线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然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手续。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然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跨县线下培训,按要求在各县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对于经营多种非纪律业务的机构,可以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进行部门联合审计。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加强部门审查与管理的衔接,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或冲突。
第四,规范日常操作
9.规范培训内容和时间。非科目训练内容要与受训者的年龄、身体素质和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不应提供与主题培训相关的内容。全面实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培训教材全过程管理,强化培训教材审查、备案管理和抽查检验,确保培训方向正确。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10.加强收费管理。非学科培训机构应当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向主管部门提出。各地可探索通过建立价格控制区间、公布平均培训成本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培训机构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11.加强对预收费的监管。非学科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由指定银行、专户、专款管理。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费用应当进入本机构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者本机构其他账户收取培训费。收费账户应当向社会公开。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款支付培训费。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的方式经营。采取预收费的,应当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各地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的方式,控制培训机构预收费。培训机构在主管部门选定和指定的银行范围内,选择和确定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或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开管理。培训机构不得以充值、副卡等形式一次性或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或授权托管银行推送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要明确非学科培训机构的境内外上市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做好监管和引导,防止其野蛮生长。培训机构的融资和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费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动词(verb的缩写)加强日常监管。
12.加强安全管理。各地要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导其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督促机构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线下培训场所应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并与公安、教育等部门有实时联网接口。鼓励培训机构购买场所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各地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非学科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13.完善执法机制。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联合执法机制,促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非学科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合作执法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资质不全、打着副业开展学科培训、不正当价格行为、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招生秩序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处理机制,加快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互通、监管标准交换、处理结果互认。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违规培训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
14.促进信息管理。各地要把所有非纪律处分
15.促进行业自律。各地要指导校外培训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职业道德标准和惩戒机制等。促进培训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努力规范行业秩序。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支持行业协会在纠纷解决、维权、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行业的规范运作。
第六,做好配套改革。
16.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各地各校要加快构建“双减”背景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减负、提质、增效并重,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中的学科结构性矛盾,开设声、体、美全方位课程。合理控制作业总量和持续时间,不断提高作业设计水平,增强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潜力,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方面的社会资源,积极聘请退休教师、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参与和支持课后服务,丰富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强教学规范管理,强化教研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完善资源建设机制,不断汇聚各类优质资源,服务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群体间的教育差距。
17.完善非学科培训机构进入校园的监管机制。根据当地需要,可适当引入非学科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监管平台白名单中确定允许引进的培训机构,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清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介绍的收费标准应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应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必要时,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督促降低高额进口费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按规定将引进培训机构的费用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收取额外费用的,应当纳入代理费管理。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清单中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或增加课后服务费用以获取利润。各地要完善机制,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给予优惠支持,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要建立非学科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评估和退出机制,坚决取消服务水平低、学校恶意招生、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教学秩序等问题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
19.全面的系统部署。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规范非学历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摸清底数,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实责任。各级“双减”工作专项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坚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及时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务实有效。国家“双减”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敢于先行先试,探索有益经验。
20.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非学科培训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体育、文化、旅游、科技部门重点做好行业标准制定和日常监管;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重点制定收费政策;民政部门重点监管非营利性非学科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营利性非惩戒性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指导金融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等主管部门做好收费前管理和上市融资管控工作;电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对上网机构的监管;相关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研究机构等。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开展监测评估研究,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帮助中小学开展学生实习和教师培训活动。
21.加强监管和宣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导评估,定期通报各地非学科培训进展情况。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加强针对性指导。各地要加强规范非纪培训的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和旅游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原标题: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生非惩戒性校外培训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