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北京时间
把父母和孩子爱护的宠物蟹煮熟,递给孩子一只蟹腿,说:“吃不吃,我吃。”孩子拿着蟹腿放在嘴里一边痛哭一边说“甜”。
这张图来自最近某短视频平台流行的一个视频。再加上轻松的配乐和搞笑的表情,这个“萌娃搞笑视频”登上了热搜。类似的视频还有很多,只是锅里的宠物换成了兔子、鸡鸭、鱼等。虽然这类视频的流量很高,但很多网友并不买账:“父母把孩子的宠物杀了煮了,喂给哭闹的孩子吃,然后在旁边插科打诨,很好玩吗?””父母这样做完全不尊重他们的孩子。”
055-79000记者注意到,一些家长为了抓拍流量,拍下孩子情绪崩溃时哭泣的瞬间,甚至故意用言语激怒孩子,或者杀死吃掉孩子看护的宠物。
受访专家指出,家长拍摄此类视频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创伤,弱化亲子关系。此外,家长恶意娱乐孩子赚取流量的做法,有违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长的法治观念,依法照顾子女。
拍娃恐惧伤心瞬间
虐心路线收割流量
孩子画了一幅画,被家长抢走,说是故意画丑的。孩子反应激烈后,他把相机拉近,拍下了孩子的脸。还配了一段文字说“孩子越长,脾气越大。”伴随着窃笑。在评论区,很多人附和,大笑。
安徽宿州居民刘晶好心提醒对方,这样对孩子的成长不好,但对方觉得自己只是和孩子闹着玩,也不以为意。
刘晶告诉记者,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现在流行的晒娃短视频平台,逐渐从晒聪明可爱变成了晒“虐心时刻”,而这些虐心时刻,大部分都是父母自己“创造”出来的。
“网上广为流传的这些虐心视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刘晶说,一种是让孩子害怕,就是设置一些超出他们能力的挑战,看他们害怕出丑,然后把他们的尴尬拍下来。比如,有家长拍摄孩子站在玻璃栈道上,因为恐高而哭泣,不停伸手求救。但家长无动于衷,专注地拍下孩子的尴尬,然后发布到网上。
第二种是让孩子觉得不舒服,故意在孩子面前表现出能让自己生气不舒服的东西,直到情绪崩溃。第三类是和孩子吵架。当亲子冲突爆发时,家长不是想安抚孩子,解决问题,而是把镜头对准孩子,拍下孩子哭成泪人的样子。
“逗”哭闹的孩子,拍视频,这些“段子手”家长是怎么想的?
上海浦东居民银辉(化名)是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家长。他曾经拍过类似的视频。他解释说,他拍摄视频没有任何恶意,只是觉得很好玩。简单的分享让大家都很开心。
为博眼球消遣幼儿
心灵创伤不可小觑
故意“娱乐”孩子,为什么这样的视频层出不穷?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蔡海龙认为,部分家长没有树立正确的孩子观,未能充分尊重孩子的人格和尊严。大多缺乏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他们经常在家庭生活中捉弄孩子,并以分享亲子生活的形式发布在网络平台上。目的往往是为了迎合网友低级的娱乐兴趣或者逗观众笑。
“也有一些家长拍摄这类视频,带有明显的牟利倾向。目前,拍摄儿童主题视频吸引流量,打造网络名人,开展商业活动,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方面家长可以从打赏或商业代言中获得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给孩子本身带来聚光灯般的明星效应,这对于一些家庭来说无疑是很有吸引力的。”蔡海龙说。
拍摄这样的视频可能会对孩子产生什么影响?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周翔看来,这些视频反映的是成年人用自己的幽默来消费孩子的朴素认知。但是,孩子的心理发展是有一定规律的,外界强加的这些特殊事件,很可能对处于心理成熟过程中的孩子造成心理创伤,同时也削弱了亲子之间相互信任的亲密关系。
山东滨州初中生华阳(化名)对此深有体会。他曾经被父母拍下照片上传到网上。比如看漫画书被父母撕了,自己养的猫被父母送给邻居。这些拍摄经历对他来说是“难忘而痛苦的回忆”。“父母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站在大人的角度看问题,没有同理心,不把漫画书、宠物等孩子珍爱的东西当一回事;另一方面,可能也和他们想控制孩子一切的心理有关。他们觉得让孩子做什么都可以,孩子必须听父母的话。”
蔡海龙认为,这类“虐童”视频的拍摄和传播,本质上是将儿童的隐私和生活暴露在网络上,这不仅是对儿童隐私的侵犯,而且过度的网络曝光会使儿童过度依赖他人的赞美和关注,从而影响他们在现实世界中的自我认知和自尊。
“过多地介入商业广告表演和短视频直播活动,也会使孩子的性格和心理在利益动机的驱使下变得功利和浮躁,不仅阻碍了自身的健康发展,还会形成不良的价值取向。”蔡海龙说。
在他看来,家长恶意娱乐孩子,赚取流量的做法,违背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立法精神。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职责,要求父母为未成年人提供生命、健康和安全保护,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引导未成年人从事有益于其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虐待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应当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求父母在家庭教育过程中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或者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上述规定是对父母的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的明确和规范的要求。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为了赚取流量,拍摄让孩子不舒服的视频,可能会违反上述权利和义务。”蔡海龙说。
他还提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不得非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广告法还规定,不得使用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根据上述法律,未成年人父母以营利为目的,强迫子女参加演出或者拍摄短视频,或者非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财物的,不仅构成犯罪,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识别限制流量
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许多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这是普遍现象
“一般来说,对未成年人的短视频镜头必须采取特殊手段进行保护,尤其是涉及到可识别的身份信息时。视频发布者需要注意未成年人相关身份信息的隐私保护,同时平台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自动识别未成年人身份或头像信息进行屏蔽。”说详细点。
蔡海龙建议,对于可能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短视频内容,平台可以进行必要的内容分级,并根据分级情况,通过限制流量、减肥、不推荐等方式控制传播范围,减少不良影响。
“立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信息和隐私的网上保护,对儿童参与网络直播等其他形式的商业活动给予特别规范和保护。”蔡海龙说道。
他认为,地方政府应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未成年父母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在家庭生活中依法照顾子女,做合格的父母。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可以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时,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情况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从方便的角度来说,父母永远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父母和家庭成员都有责任帮助孩子成长,也有义务保护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说详细点。
《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详细分析后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在家庭教育法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的背景下,家长要充分学习家庭教育的基础理论,积极化解孩子成长中遇到的各种困惑和矛盾,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行为习惯等方面施加影响,系好孩子成长的第一粒扣子。
“面对孩子的负面情绪,家长要有积极的态度和科学的处置方法。首先,他们要形成对负面情绪的正确认知,认识到负面情绪也有正面作用。孩子有负面情绪是正常的,不能粗暴对待,不能限制孩子的自由和表达权。其次,家长要接纳孩子的负面情绪,允许孩子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感受,同时控制孩子的情绪表达行为,引导示范孩子用可以接受的行为表达自己的感受。家长也要以身作则,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自己情绪失控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蔡海龙说。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