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孩子 新闻 北京12岁男孩被自动门栏砸死!法院判决物业无责任

北京12岁男孩被自动门栏砸死!法院判决物业无责任

顺义一男生骑车出小区时,被停车场自动门栏砸伤。父母以男孩为原告起诉物业公司索赔后,顺义法院认为男孩的损害后果应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介绍,物业公司作为民事主体,对治安、消防等安全事故的控制能力有限。并不是说只要发生安全事故,物业公司就当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事故发生在2022年8月。12岁的小威骑着儿童自行车出某小区时,被停车场掉落的自动门杆砸中头部,摔倒在地,手、肘、腿、膝盖都摔出血来。因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小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余元。

物业公司不同意赔偿。公司认为,案发时小威已满12周岁,已经具备基本的风险防范意识。小威造成的损害是她没有在人行道上为行人行走,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造成的,与物业公司无关。

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当时小威在停车场骑自行车出机动车道出口时,没有注意到掉落的自动门栏,头部被撞,倒地受伤。事发时,自动门运行正常,停车场出口处机动车行驶区与非机动车、行人区隔离,并设置了标志。小威没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在这起事件中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时小威已年满12周岁,对单独车道行驶和骑自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具有相应的知识。但她在没有注意到掉落的自动门栏的情况下驶出了机动车行驶区域,这是她受伤的根本原因。小威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疏于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小威所遭受的损害后果,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最终,顺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威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官表示,物业公司作为民事主体,对治安、消防等安全事故的控制能力有限,所以只要发生安全事故,物业公司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并不自然。

法官认为,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结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事故的严重程度、与物业公司资质相匹配的专业管理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管理人,已经将停车场出口处的机动车行驶区域与非机动车、行人区域进行了隔离,并设置了相关标志。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家长,一定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出行安全,让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学会自我保护。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许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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