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广明)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县、校、生三个层面。三个层次各有侧重,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取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和均衡发展。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五项重点内容。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和社会实践五项重点内容。
江西加强对学生、学校、县的动态化、数据化、全过程评价。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总体情况和年度变化,科学判断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和进步。构建多元评价体系,让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教育部门等多元主体参与评价。评价采用实地调查、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按照《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组织实施;办学质量评价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为基础实施学校自评和县级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估以《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为基础,由县级自评,市级复核。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估,评估结果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按照每五年一次的原则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数量,确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估周期。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校长任期内至少保证一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