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孩子 新闻 新冠肺炎感染“乙B类管”有今天这些变化!

新冠肺炎感染“乙B类管”有今天这些变化!

2023年1月8日,新冠肺炎的感染由乙A类管改为乙B类管。

国家卫健委强调,实施“B类管理”绝不是一放了之,重点是加强服务和保障。要抓紧做好医疗救治资源准备,着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保护和救治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老年人的预防接种和健康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乙类、乙类管理”的实施,还是需要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要继续坚持三年来养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始终做好个人防护。

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开展社区全员核酸筛查

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意检查一切”;不再对所有员工进行核酸筛查。

对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重症高危住院患者、医疗机构有症状的医务人员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疫情期间,在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弱势人群集中的场所,对工作人员和被护理人员进行定期抗原或核酸检测。

对于重症、高危的社区居民,如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重症糖尿病患者、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立的便捷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外国人进入弱势人群聚集场所,48小时内查看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场进行抗原检测。

在社区保留足够的方便的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意做所有检测”的需求。

保证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的充足供应。

医疗机构不再以患者核酸阴性或者阳性进行分诊

无症状感染者和无严重基础疾病的轻症患者采取居家自理。

普通病例、基础疾病严重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在分定点医院治疗。

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症和危重症,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将在定点医院集中救治。

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症和危重症,基础疾病超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将在三级医院救治。

企事业单位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学校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根据《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办公室、食堂、浴室等环境的通风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症状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检测抗原或核酸。积极的员工可以在家工作;如需值班,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疫情严重时,取消会议、培训等线下聚集活动。需要举行时,应减少参加人数,做好个人防护;采取弹性工作制,错时倒班,必要时在家办公,控制在职人员数量,教室不提供餐食。

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应及时采取观察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加强教学区、学生宿舍、公共厕所等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

学校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加强个人防护、短时间内实施中小学网络教学、暂时关停学前教育机构等措施。

恢复受理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申请普通护照

根据国际疫情和各项服务保障能力,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出国旅游和探亲访友

取消入职后所有员工的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申报健康正常,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向社会放行。

取消“五个一”和客座率限制等对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的管制措施。各航空公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工作,旅客乘坐航班时必须佩戴口罩。

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复工、经商、留学、探亲、团聚等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旅客运输出入境。

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指出,随着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要及时调整相关法律适用,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055-79000明确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类管理”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的,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防治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对目前正在办理的有关案件,要按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强制羁押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要以缓和化解矛盾为重点,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追根溯源、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个人防护要注意哪些方面?

“乙类、乙类管理”后,个人防护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作为你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们为你准备了一份指南“要领”。请检查一下!

原标题:新冠肺炎感染“乙B类管”今天开始,有了这些变化!个人防护要点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央视新闻、本报和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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