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近日,上海市委教科卫办、市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市、区、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责任全面落实,部门协作成效显著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工作力量得到有效加强。
据《意见》介绍,在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统一指导下,各市、区、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切实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责任。上海市教委协调推进全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各区教育局应当成立本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机构,根据学生规模和本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和协调职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职学生保护督学,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处理或指导处理欺凌、性侵、性骚扰等侵害学生权益、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事件。各中小学设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专兼职教师岗位,负责本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日常工作。大规模或多校区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学校,要在“十四五”末成立学生保护委员会,整合欺凌预防、惩戒、教育惩罚等组织和工作机制,负责学生权益的整体保护和相关制度建设。
《意见》强调,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员的业务培训范畴,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指导能力;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范畴,强化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思维和紧迫感;纳入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和新教师岗前培训,普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基本理念和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