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地方政府用“真金白银”刺激生育潜力。1月11日,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消息,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就《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初步拟定了深圳市的育儿津贴标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后一次性发放育儿津贴3000元,以后每年发放育儿津贴1500元,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三年累计发放津贴7500元,平均每年2500元;生二胎的,出生后一次性发放生育补贴5000元,以后每年再发放2000元的护理费,直到孩子年满3周岁。三年共发放补贴11000元,平均每年3667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生育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金10000元,以后每年发放3000元的育儿补助金,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三年共发放补贴19000元,平均每年6333元。
深圳市卫健委指出,及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逐步差别化发放育儿补贴,可以有效提振公民生育子女尤其是二孩、三孩的意愿,进一步释放公民生育潜力,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延长人口红利窗口期,使人口红利长期成为经济增长的有力助推器。
论文梳理发现,2021年以来,从省级到市县,已经有不少地方在探索育儿补贴制度。相比较而言,市县的政策措施更加细化。从措施内容看,以现金补贴为主,一些地方还提出了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多地探索育儿补贴制度,以现金补贴为主
2021年7月,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意义重大。
同月,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强调切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快构建普惠性护理服务体系,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的匹配衔接,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会后第二天,四川攀枝花宣布率先发放育儿补贴。对2021年6月12日及以后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按照政策规定,每个子女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3周岁。
后来,更多的地方开始探索育儿补贴制度。
在省级层面,《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建议探索对儿童的普惠性经济补贴;规定浙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和育儿费用补助;北京市明确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抚养补贴制度。
此外,湖南、吉林、黑龙江、云南、福建等地提出通过补贴制度鼓励生育。黑龙江还要求,要向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
相比省级层面的要求,一些地级市县出台了更为细化的措施。除了较早探索育儿补贴制度的攀枝花市,陕西省汉中市的夫妻和子女户籍都在本市。对符合政策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县区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湖北省安陆市根据政策,对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夫妻,每月分别补贴200元和400元,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金补贴之上,叠加一些地方在住房等方面探索优惠政策。比如,北京明确,申请公租房的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湖南长沙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增加1套购房指标,并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规定,在临泽生育2至3个子女的常住家庭,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给予政府补贴4万元,在中心集镇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给予政府补贴3万元。
还有一些保障措施,包括:江苏省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补助,生育三孩的给予80%补助;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规定,在本县辖区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户籍家庭,第二个孩子每学年补助1000元,第三个孩子每学年补助2000元;安徽省规定,公民接受绝育手术后再生育的,生育恢复手术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任远表示,育儿补贴实际上是一种以财政支持为内容的生育支持政策。“生育支持政策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资金支持,第二种是劳动力支持,比如托儿所、幼儿园的建设,第三种是时间支持,比如育儿假、产假。”
同时,任远指出,育儿补贴的效果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育儿补贴的作用其实是有限的,因为在这些城市,育儿、子女教育的成本很高,母亲育儿的机会成本也很高,所以育儿补贴对刺激生育行为的作用不会很高。而在部分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生活成本相对较低,生育和育儿成本相对较低。同样的育儿补贴,对提高生育率的作用可能更明显。”
对此,任远建议,要结合不同地区群众的具体生育需求,根据群众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的工作生活、养育子女、教育等具体困难,提供适当的生育支持政策。比如在一些发达城市,家庭生育遇到的主要困难可能主要来自工作和家庭的冲突,女性的职场压力会降低生育意愿。此外,家庭的小型化使得在家庭内部抚养孩子变得困难。因此,对于这些地区来说,重要的是将最重要的生育支持政策放在育儿政策的支持上,发挥企业在平衡工作和家庭方面的支持作用。
生育意愿尚未得到满足
在《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中,深圳市卫健委指出,近年来,我国人口增长速度持续放缓,结婚率逐年下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育水平持续下降,人口形势面临重大挑战。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经处于低生育水平。2021年,我国出生人口仅为1062万,妇女总和生育率降至1.15,低于发达国家平均生育水平,也远未达到《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出的1.8左右的稳定生育水平。
在各地探索育儿补贴制度后,公众更加关注“真银”补贴的效果。
事实上,少子化的问题在日本一直存在
该报近日报道,2022年底,韩国总统低生育和老龄化社会委员会公布了《人口结构变化应对方案》,将增加育儿假和津贴,并将修改法律,使非婚生子女在制度上不再受到歧视,还将促进移民、外国人和老年人的就业。日本政府计划从74岁以下人群的医疗保险费用中提取资金,从今年起将一次性生育津贴提高到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594万元),比去年增加8万日元。
“日本和韩国的生育率下降早于中国,而中日韩三国有文化上的相似性。因此,日本和韩国在低生育率背景下提供的生育支持政策对我国生育服务和支持政策制定有很大的启示。”任远表示,从现有文献来看,日本和韩国的生育津贴政策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尤其是韩国。“这也反映出,在城市化水平高、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生育津贴政策对人们生育意愿的支持有限。”
任远指出,通过采取一系列配套的生育服务和支持政策,为一些想生育但生育得不到满足的人群提供服务和支持,生育水平仍然可以得到提高。“例如,中国现在的生育率将为1.6至1.9,但实际生育水平仅为1.3,这意味着只要通过生育服务和支持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育需求,我们的生育水平就可以提高。”同时,任远指出,在更深层次上,现代社会的生育文化中,生育本身的价值在逐渐弱化,物质主义和个人主义在发展,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增加,人们的生育动机在减弱。如果人们自己不想生孩子,通过各种生育扶持政策提高生育水平的效果是有限的。因此,对于国家生育政策来说,在生育文化建设上做一些改变是必要的。“在计划生育时代,形成了‘只生一个’的生育文化,独生子女一代认为生一个孩子是家庭生活的基本形式。在低生育率的背景下,这种生育文化需要改变。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子女的经济价值逐渐弱化。我们需要强调孩子的情感价值,孩子作为生命的价值,生育和养育孩子对于我们自身生命成长的价值。通过重塑这种观念,让人们觉得生育是有意义的,从而提高人们的生育动机。再加上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生育动机和意愿。”
原标题:多地发放数万元育儿补贴:能否释放生育潜力,除了交钱还能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