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自2023年1月15日起执行。2022年12月,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解决职称评审“一刀切”、简单化问题。广东省教师职称评审新规就是这一精神的落实,可以为其他省份提供一些借鉴。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仅限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还包括其他教育机构,如市县教师发展机构、各级教研部门、各级电化教育部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因此涉及面非常广。广东省职称评定新规最大的亮点是提供了一个新的轨道,可以让更多的教师有梦可追,梦想可圆。
过去一些省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是按照高级、高级、一级、二级教师进行分类。在这些分类的基础上,广东省明确了各类别不同教师群体的相关要求。比如在高级教师评价标准中,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五个不同类别。特别是把基础教育、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单独列为一类,有一种扎眼的感觉。
在其他省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例中,一般专职教研人员对教学科研成果的要求比普通教师高,但在具体职称评定中,通常会像中小学教师一样参与某一学科。近年来,随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深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也可以参加高级教师的评审。因此,许多作为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各级教研人员被评为正、高级教师。而市县两级从事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电化教育的教师,往往止步于副高级职称。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依托现有资源,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化教育、科研部门有机融合”。可见,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2022年,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要求“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省内教师发展机构体系,加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培训者和教研人员队伍建设”。因此,加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教师的专业发展非常重要。职称评审是引领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的教师各有侧重,包括教研、师资培训、电化教育、评价与监控。这些教师的职称评定要求应该和中小学教师有很大的区别。在广东省职称评定新规中,明确规定了这些教师的职称评定要求,对教学科研的要求高于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