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外培训是推进“双减”政策落实的重要内容。经过一年多的集中治理,学科培训机构总数大幅减少,培训机构逐步规范。但与此同时,校外培训的治理仍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建立规范高效的校外培训治理机制是当前的重要课题。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发布编号《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既明确了不同行政部门的执法权责,又强调要创新多种执法方式,鼓励各地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面对校外培训行业的新形势,打破传统单一的治理模式,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对于当前的校外培训治理可以说是及时雨,为各地完善校外培训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与“双减”政策实施前的校外培训相比,当前的校外培训行业有了新的特点。一些家长基于升学考试压力,继续将校外培训视为刚需,再加上资本的逐利性,校外培训在学科上的“隐形变异”日益增多,一些培训机构为了规避线下监管,私自采用线上培训,增加了培训的隐秘性和流动性,对校外培训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校外培训治理对象的新变化,使得传统的监管方法和手段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为此,我们必须逐步探索和创新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监管手段和方法。
首先,可以探索信用监管的途径,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浙江省此次提出的信用监管模式探索,推动校外培训执法结果与公共信用平台有效对接,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也是对我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积极响应。校外培训的信用监管是实现自律与他律和谐的需要,也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诚信、经营自主权和教育价值和谐融合、良性互动的现实需要。通过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档案和信用体系,形成公众信用评级和评价机制,一方面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提示,避免消费陷阱的出现;另一方面也规范和促进了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加强了行业自律。
其次,“互联网”时代要求不断适应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改变传统监管模式,建立治理和服务新模式。正如浙江省提出完善“互联网监管”场景应用,提高校外培训治理效率。从我国地方“双减”工作的典型案例来看,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字化赋能”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已成为各地开展校外培训治理的重要途径。通过互联网接口动态采集各类培训机构的行为日志,通过数据分析技术智能判断培训行为,可以大大减轻监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进行管理,可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行政部门可以实时动态掌握培训机构的情况。同时,通过信息平台公开培训机构的信息,有助于家长和学生了解培训机构的信息
其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正在从“无限管理”向“有限治理”转变,政府可以逐步退出对市场的全面干预,交给行业本身或第三方进行自我管理和评估。由行业协会制定培训行业行为规范,对行业内培训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招生宣传、培训协议等进行规范和约束,以打击同行不正当竞争,维护行业形象,促进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自治共治。政府也可以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管理事务委托给相关中介组织。通过培育和完善社会中介组织,使其成为承担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具体组织者和经营者。
最后,重视学校、家长等外部因素的治理和引导,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治理。校外培训的产生和发展受到学校教育、家庭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不能局限于培训机构本身的治理。未来政策规范和引导的两个重要外围因素是学校教育和家长引导。学校要切实提高校内教育质量和水平,优化学生作业设计,提高课后服务的多样性和有效性,在保证学生学习质量的同时减轻负担,让家长放心回归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社交媒体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缓解焦虑情绪,理性对待校外培训。提醒真正需要校外培训的家长和学生,选择有正规办学资质、信用等级好的机构。对于那些符合素质教育发展方向,能够满足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学生发展兴趣和特长,拓展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培训机构,要鼓励和支持其规范化发展,更好地满足孩子个性化、多样化的成长需求。
总之,未来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需要从更广阔的视角进行创新,在政府主导治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培训机构自律发展、学生和家长理性对待、学校教育质量提升、舆论正确引导的常态化治理格局。
(作者是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评价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