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孩子 新闻 对案件受困且符合救助条件的“5·2”妇女给予重点救助

对案件受困且符合救助条件的“5·2”妇女给予重点救助

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下发通知,决定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

对因案致困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妇女给予重点救助帮扶

本报北京2月7日电(记者顾)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2023年继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围绕“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都应及时救助”的活动目标,丰富救助手段,加大救助力度。

据悉,自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迅速形成合力,推动了帮扶困难妇女专项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通知指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突出帮扶重点,对进入检察办案流程、符合帮扶条件的“52”贫困妇女,包括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的农村妇女,给予帮扶;遭受家庭暴力、性侵犯、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因违法犯罪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或事实上无赡养的老年妇女,以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等五类困难妇女,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因家庭暴力离婚,确有生活困难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增强帮扶意识,相互配合,帮助他们尽快摆脱困境。

通知要求,要对救助线索进行梳理和移送。检察机关要关注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中国检察网网上信访等渠道,寻找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在办案和开展专项工作中,要主动了解妇女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损失和生活困难,告知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申请救助,并协助申请司法救助;要聚焦重点案件,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数据源,探索运用数字化赋能筛选救助线索。妇联组织要对2022年以来收到的群众来信来访、妇女维权公益服务12338热线来电以及基层走访关爱服务、妇女法律援助、困难学生帮扶等慈善项目进行梳理,从中发现救助线索,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通知强调,要建立救助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救助合作机制的地方,检察机关要积极联系妇联组织,尽快建立工作平台,切实加强合作协商,及时共享专项活动和救助案件信息,形成合力推进。已经建立救助合作机制的地方,要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和多元救助协调机制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畅通工作渠道,确保救助效果。

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对“52”案件受困妇女给予重点帮扶,符合救助条件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我爱孩子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