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孩子 新闻 辽宁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消费提示

辽宁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消费提示

众信。本报沈阳2月27日电(韩红秦东志)记者27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于2023年2月22日实施。为此,辽宁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消费提示。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当无法母乳喂养时,就需要通过配方食品为婴儿的生长发育提供营养。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是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和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刚刚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主要有五点变化: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修订趋势一致,《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 10767-2010)分为两个标准,即GB 10766和GB 10767;为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营养有效性,修订或提高了产品中营养素的最低含量;为充分保证婴幼儿营养安全,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的最大含量;将2010版标准中的部分可选部件调整为必备部件;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的限量要求统一参照相关基础标准,体现标准之间的协调性。

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在实施前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即2021年2月22日发布,2023年2月22日实施。新国标实施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属于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系列标准实施之日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生产经营执行新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家标准实施之日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国家标准执行。

新国标实施以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新国标中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此前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GB 10765-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 10767-2010)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对于已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申请人根据新国标调整配方的,原则上应注册为变更;同时,调整配方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营养成分表,已实质性构成新产品配方的,按取消原配方、申请新配方注册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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