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孩子 新闻 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三条规则、个人经历和三个例子

三项法规的个人经验1

最近,我所组织的民警认真学习了《关于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和办理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司法机关人事讯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和中介组织联系和沟通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在,根据要求,我将我的经历汇报如下:[/h

首先,研究“三个规律”意义重大。监狱警察应从保持本色、保持本色的政治立场出发,深刻认识“三规”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率先实施“三规”,作为强化“四意识”、增强“四自信”、实现“两维护”的基本要求。

第二,要落实“三个条例”,必须坚持底线。对于以非正常方式探案、问安,甚至介入司法和介入案件,我们必须坚持司法责任的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和如实记录和填写。也有必要向社会宣布,无论谁身居高位或低位,近或远,任何人都不应通过不正当手段调查此案。这样做不仅会让他自己填写和注册,还会影响他的正常工作。

三。我郑重承诺如下:

首先,通过仔细的盘问,我没有违反“三个规定”;二是今后要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精神,勇敢地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和举报。第三,积极向亲友宣传“三个条例”的要求,争取理解和支持!

三项法规的个人经验2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条例”的情况,对干预或介入检察案件等重大问题进行记录报道,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条例”。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可以称之为纯粹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官的“护身符”。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落实中央对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意识,是党内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识,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意识,是保持司法生态风和正气的文化意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率先做好这项工作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使命。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从保持初衷、保持本色的政治立场出发,深刻认识“三个条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把贯彻“三个条例”作为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四种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我们应该坚守司法责任底线,坚决拒绝和如实记录和填写不正常的查案、问案、甚至介入司法和介入案件的方式。与此同时,应该向社会宣布,无论谁身居高位或低位,近或远,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检察官查询案件。这样做,不仅会被举报和登记,还会影响到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检察机关是人民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客观公正始终是检察官在处理司法案件时的立场。“是否找到某人”和“信任关系”的结果是一样的。如果你提问或者不提问,检察机关将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条例”,没有忽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贯彻“三个规定”的过程中,要引导群众通过12309、检察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对于群众在办理司法案件中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回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三个条例”的持续深入实施需要检察官的责任,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我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条例”,严格群众监督办案,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真诚地相信法治,全社会就会逐步形成不问是非、干预案件的良好氛围。

目前,“三个条例”的实施在检察系统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意识和共识,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对法治生活的向往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高度重视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检察意识,继续狠抓“三个条例”的落实,坚持公平正义和为人民伸张正义的初衷,努力实现法治和“碧海”。

三项法规的个人经验3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确保贯彻落实《领导机关内部人事讯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事讯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和中介组织的联系和沟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使“三项规定”[h/]

首先,制定相关制度。先后召开了部门负责人医院会议和全体干警会议,从不同层面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他们结合实际工作,研究讨论,交流学习经验。《三个规定》的颁布,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为防止司法干预建立了一道“防火墙”。检察官在执法办案时可以遵纪守法,防止他们处理权力案件、人身案件和金钱案件。同时,医院完善了通报制度,根据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和市检察院通报“三个条例”的执行情况,形成制度约束的合力,确保铁律发挥力量,制度生力量。

其次,注意记录报告,以确保正确执行。要求全院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介入具体案件以及内部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询问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录”,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和审批人如实登记执法办案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干预、干预和质疑案件(包括拒绝案件),实现办案各环节的非法干预。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8月30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对2012年以来“三个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无死角的检查。通过查阅办案人员和业务部门执行“三规”的记录,发现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没有违反“三规”,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和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新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抵制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有效防止司法干预执法。

第四,加强纪律检查和监督,保持规定的红线。一方面,从我院内部和干警自身出发,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继续开展整顿风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把“三规”中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不违章、不干预办案,更不要和其他政法部门的人一起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查处违反“三规”如警察干预办案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并强化警察的红线和底线意识。

到目前为止,在我处理的案件中,还没有出现过相关领导对具体案件进行问候或指示的情况,但也有过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介入具体案件的处理、内部人员介入案件的情况。

加强学习和教育,确保意识形态理解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学习和培训,确保“三个规定”精神传达给第一干警。首先,全文传达了《关于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和办理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事讯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和中介组织之间联系和沟通的若干规定》的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干预办案和司法人员讯问案件记录和处理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实施意见》。指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理解“三个规定”的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确保干警正确理解“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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