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四川省隆昌市第二中学第一中学的校长温某被曝要求所有学生参加捐款,每人不得少于5元,并被控“强迫捐款”。5日下午,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经核实,网络上传的聊天截图属实,温某受到批评教育;教育和体育局在“99公益日”确实召开了一次会议,通过学校动员和组织捐款,但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都自愿要求捐款。
温老师的白屏黑字公然发出“99公益日”的要求…捐赠,三个初中成绩是统一的…每个人都参加,每个学生至少捐5元钱,这可能更多”,这自然不可避免地导致“强迫捐赠”。“分摊”的问题不合适;然而,追溯到源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发起了为学生组织捐赠活动,这本身是不适当的。
首先,学生没有收入,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似乎要求捐5元或5元以上的学生并不多,但是我们怎么能有为孩子花钱的想法呢?两者,初中生一般都是13、45岁,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说它是在为学生组织捐款,而不是向家长伸出援手。
然而,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处于主导地位;如果你送孩子上学,如果你不响应和配合学校和老师的捐赠要求,恐怕有些家长不可避免地会担心他们的孩子可能会被留在学校。这也是父母的人性。那么,所谓的“瓜田李霞”,由于为学生组织捐赠活动可能会导致家长在“自愿捐赠”问题上的不真诚,因此,教体部门和学校应该基于避免猜疑的意识来避免。
此外,2016年《慈善法》和相应的《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办法》第三条还明确规定,只有依法取得公开发行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为公众开展募捐活动,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募捐活动。无论是教育局还是学校都没有资格公开组织捐赠。
当然,《慈善法》第110条还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和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和本单位内开展群众性互助活动。”但即使温先生在谈到捐款的目的时说:“捐款是用于…学校的特殊学生和教师”;因此,组织捐赠活动的对象应严格限于学校的教职员工,而不应推广到没有经济能力的学生及其家长。父母只是送孩子上学,这不适合学校内部人士。如果学校有特殊学生和教师,学校应主要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帮助他们,如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和相关慈善组织进行干预,然后根据自愿原则协助内部教职员工捐款。
然而,这一次,当还不知道是否有特殊的学生和教师,至少没有名字或具体情况已经宣布,捐赠活动将贸然展开。那么,捐款最终能被使用吗?日常监管能到位吗?会不会出现挪用或浪费等不良现象?自然也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9月9日是互联网公益日,开展公益教育活动是一件好事。教育部门和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事与公益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与其不成比例,不如为未成年学生组织捐赠活动,如果你这样做了,你会改变你的品味。
做公益不能狭隘地理解为捐款和公益教育,也不能异化为对未成年学生的强制捐款。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场适度的“摊派”风暴值得各级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作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