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孩子 新闻 三个规定扎紧廉洁司法制度笼子心得感受范文

三个规定扎紧廉洁司法制度笼子心得感受范文

三项规定收紧了司法系统廉政建设的牢笼、经验和体会

三条规定收紧了廉政司法体系的牢笼

【/h/】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X月,自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和报告质疑或介入、介入检察办案等重大问题18751件,其中95%反映情况并询问,5%介入。这说明提问的人绝大部分都有涉及,更多的是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因为被提问而不能公正处理,或者认为反映和举报的待遇不公平等等的当事人。“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对社会各方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说。

【/h/】但司法实践中也不能忽视存在人情案件、关系案件、金钱案件。比如提问、了解、反映情况,都被当成是一种方便的表现,甚至是压法试图“抓人”、“抹案”。那么,领导干部和司法内部人员提问、介入、介入案件会有什么后果呢?

发现6起案件的12名罪犯中,8人受到开除党籍等严厉处罚,其中5人因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例如,2015年至2018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多次接受请求,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年,王因干预司法案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开除党籍、公职;因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到被关押,教训是非常惨痛的。

公正廉洁的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压法,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三项规定收紧廉政司法制度的牢笼。经验: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质询或干预、介入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举报工作、通报相关典型案件等情况。我们真诚欢迎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堪称纯粹的正义

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官的“护身符”。坚持贯彻“三个规定”,是落实中央对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意识,是党内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识,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意识,是保持风清气爽的文化意识和积极的司法生态精神。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率先做好这项工作,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使命。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保持初衷、保持本色的政治立场上深刻认识“三个条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把贯彻“三个条例”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要坚守司法责任底线,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和填写打探案件、打招呼,甚至介入司法、介入案件的异常方式。同时,要向社会宣告,无论谁的职位高低,远近,都不应该有人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检察机关查询案件。这样做,不仅会被举报和登记,还会影响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检察机关是人民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客观公正始终是检察官在办理司法案件中的立场。“找不找个人”和“信任关系”的结果是一样的。你提问题或者不提问题,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条例”,并没有忽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贯彻“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察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办案情况。对于群众在办理司法案件中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回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地贯彻“三个条例”需要检察官的责任,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我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条例”,严格在群众监督下办案,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群众就会真诚相信法治,全社会就会逐步营造一种不问案件、不问问题干预案件的良好氛围。

【/h/】目前,“三个条例”的实施在检察系统内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意识和共识,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检察意识,继续狠抓“三个条例”的落实,坚持公平正义、为民除害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和“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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