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孩子 新闻 未成年也不能无法无天 我国拟调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也不能无法无天 我国拟调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在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提出了是否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大家的共识是,这个问题要管好,这不仅是纠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者合法诉求和利益的需要。”这一建议标志着我国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已经正式提上司法改革的议事日程。

保护未成年人不等于纵容未成年人犯罪。中国刑法追求两个基本目标:惩罚和教育。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教育、感化、挽救必须是主要任务,但对于严重犯罪也需要一定的惩罚手段。因此,应当根据当前的社会形势,包括犯罪年龄、情节严重程度、主观恶性等,对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进行更新和调整。

根据我国目前对未成年人犯罪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和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承担犯罪的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未受刑事处罚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责令改正;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押。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法律规定14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然而,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案件依然历历在目,牵动着网民的心。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即使13岁的男孩夺走了一个女孩的生命,他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是受害者家属和人民所不能接受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自然是处理此类案件的更好方法,但它不可能是一劳永逸地解决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良药。即使降为13岁,也可能有12岁以下的未成年罪犯。这种新闻也不是没有。

因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必要的,但“恶意补过年龄”更有意义,即如果能证明10岁以上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尽管明知恶性但仍实施侵犯行为,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对于这一制度,举证责任较重,应要求侦查、公诉机关证明涉案未成年人的恶意。只有当他们的行为被充分证明是恶意的,他们才能受到法律的惩罚,否则他们可能会被滥用。但“恶意补龄”不仅可以更人道地惩罚未成年犯,而且最大程度地符合定罪量刑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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