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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促进我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的进一步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统计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适应国家和省级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级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统计的实际情况,市统计局决定对我市重点粮油企业统计员进行系统培训。接下来,我将谈三个问题。

首先,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开展粮食流通统计是粮食企业的职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和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和工业粮食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账户,并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报送粮食收购、销售和储存的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粮食经营者应当保存粮食经营台账,期限不得少于3年。同时,《条例》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职责和监督检查的权力。

(2)粮食流通统计是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对粮食进行宏观决策的主要依据是粮食生产、收购、销售、储存和价格的基础数据。只有准确、全面、及时地掌握相关数据和情况,才能正确分析和判断粮食市场的大局,及时、准确地制定粮食政策,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

开展粮食流通统计是争取国家支持、维护地方利益的重要基础。粮油统计工作不仅为各级政府做出粮食宏观决策提供依据,而且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了经济效益。目前,我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粮油生产市场激励资金都与粮食统计密切相关。我市已获得国家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亿多元,产粮县和产油县奖励资金1.9亿多元。其中一个依据是近三年来粮油商品的数量和购买量,这对粮食统计有很大贡献。

第二,肯定成绩,正视问题

(1)我市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XX年前,各级粮食局的粮食统计工作只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的流通数据统计。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从XX年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国有、私营和个体粮食经营者粮油流通数据的统计。XX年来,在市、县(市、区)粮食局的共同努力和各类粮油经营者的大力配合下,我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是多渠道粮油企业粮油统计工作逐步开展。截至6月XX日,全市已有671家经营者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300家企业不时进行统计报告,报告率为46.7%。除81家国有粮食企业外,219家多渠道企业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相关数据。

二是开展粮食流通统计的企业数量和进入统计的粮油数量基本达到80%的要求。

第三,全市粮食流通统计、价格监测和各项统计调查在开展粮食调控和制定粮食政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省粮食局和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多次被省粮食局评为先进统计单位。

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市社会粮食流通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领导者不够重视。目前,一些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片面认为统计工作是辅助工作,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个别单位的领导往往对统计工作视而不见,不研究或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执行统计任务,导致统计工作长期基本瘫痪;一些社会粮油企业没有树立开展统计工作的意识,只考虑企业利益,而没有考虑社会责任和义务。

2。统计能力很弱。由于体制改革,我市部分县市的统计力量被削弱,大部分统计人员属于兼职,没有足够的精力开展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质量;近年来,我市每年都要调整和更换一些统计人员。由于这些统计人员没有经过必要的统计知识培训,不知道基本的填报要求,许多统计业务工作出现了严重的失误。

3。统计资金没有保证。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目前没有一个县(市、区)粮食局按政策获得统计专项资金,国家和省每年拨给县(市、区)粮食局的专项统计调查资金也没有拨给粮食局,有的甚至拨给粮食局也没有用于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导致专项调查工作无法开展,这就要靠摸着脑袋编造调查数据。

4。报告质量亟待提高。在一些县市,由于统计人员不固定,责任心不强,县市粮食局领导向市粮食局汇报时没有严格把关,经常出现错报、漏报、不准确、不及时和计量错误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市粮食局的汇总和统计数据的采纳价值。

5。社会统计进展缓慢。目前,我市已有近1000家企业和个人申请购买资格证书,但目前开展粮食统计报表的企业只有300家,占报表率的46%;每年,我市的粮食商品总量超过50亿斤。除国有企业收购金额约20亿金外,超过30亿金属于社会多渠道企业收购。然而,多渠道企业反映的报表实际数量不足10亿金,社会多渠道采购数据没有得到充分反映。因此,市政府和省局要求我们加强全社会的粮油统计工作,市统计局每年多次督促各县(市、区)重视加强社会粮油流通数据的统计工作。

6。采购进度周报不规范。在夏秋收购期间,按照规定,每个企业必须每周进行一次粮油收购进度报告。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包括在座的各位,我市大多数企业都没有按要求开展这项工作。虽然有少数企业进行了进度报告,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粮油收购进度不切实际,企业收购和代销的粮油不计入粮油收购进度,粮油收购进度与粮油月度统计不符等。

第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我市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1)实施“六个固定装置”的要求。1、确定相关调查对象,建立调查档案,保证统计数据的连续性,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2.负责统计的固定人员。统计工作原则上由县(市、区)分管业务的领导负责。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小组成员为统计工作负责人;3、固定的统计机构,所有统计专项调查和其他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原则上由监管部门集中(参股)承担;4.固定统计员。各单位统计员的调动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现有统计师转移之前,所有工作必须衔接好。接管的统计人员应提前做好统计工作的培训,考试合格后进行调动,确保统计工作的无缝交接;5.固定统计调查经费。对于各类统计专项调查,除上级部门拨付的统计经费外,各单位要严格使用专项经费,各单位要酌情增加统计专项工作经费;6、固定统计设备,原则上所有统计硬件设施,都必须做专用平面,保证统计工作的效率和统计数据的完整性。

(2)切实改善统计工作条件,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统计工作的通知》(郭亮条[XX]19号)明确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为统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是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投入,全面推进省、市、县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用系统开发,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水平。二是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本部门、本单位有关政策和计划的讨论,参加有关问题的会议,发挥统计服务和监督作用。三是解决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和日常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3)提高统计员的专业素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粮食统计工作的通知》(郭亮条[XX]19号),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应加强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学习。统计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有关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统计专业岗位,做好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考核和聘任工作。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统计人员或集体,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

(4)加强社会粮食统计。作为我市的一个粮食大流通城市,整个社会都有一个粮食大流通。只有做好对非国有粮食企业流通统计业务的指导,才能有效提高我市粮食流通统计质量。一是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统计报表中企业和社会粮食流通80%的要求,全面统计辖区内非国有粮食企业的数量和年营业额;二是每年对辖区内非国有粮食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对辖区内粮食经纪人进行详细调查,建立信用管理档案,规范管理;四是建立各类粮食经营单位的统计档案,按照《湖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所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详细的业务档案,重点做好大型非国有企业的统计工作;第五,每半年对辖区内各类粮食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同时,各地要重点加强对各类政策性粮食定点收购企业的粮食流通统计,如最低价格粮食委托(延伸)企业、临时油料储备收购企业、地方油菜补贴收购企业等。今后,平时统计工作的开展将作为取得政策性粮油收购资格的主要依据。

(5)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粮食局和粮油企业要充分认识坚持开展粮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企业在开展统计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把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纳入重要的日常工作范围,明确分管领导、统计人员和考核办法。国务院坚持“粮食统计报表百分比考核制”,年终对全市粮食统计工作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评比,并给予表彰,把统计工作发展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县(市、区)粮食局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粮食局应将各类食品经营者的统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社会多渠道企业食品统计工作的服务、指导、检查和考核。全市各类粮油企业领导要像抓企业经济效益一样重视粮食统计工作,坚持定期向地方粮食局报送周进度报告、月统计报告和价格信息,积极配合地方粮食局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和检查,推动我市全社会粮油统计工作走上持续、正常的轨道。

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祝全市重点粮油企业统计培训课程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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