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孩子 新闻 关于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关于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股权及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报告范文

股权及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一、组织实施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高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组建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股权及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总裁指定专人跟踪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按照《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及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计划,以务实的态度逐一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覆盖所有业务和流程,确保本行“股权及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取得积极成效。

二.对早期自检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责任

本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目前有6名股东,没有自然人持有股份。它们是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占5100万股,占51%;一个城市的一个贸易公司,占1000万股,占10%;有限公司占1000万股,占10%;一家投资公司,占995万股,占9.95%;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占900万股,占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拥有5万股,占0.05%。股权结构相对简单,到目前为止,本行没有发生任何关联交易。截至报告日,自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潜在风险

(I)股东权益调查

1。股权收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调查,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本行持有的商业银行资本或股份总额不超过5%。

(2)经调查,自开业以来,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未发生变化。

(3)经调查,我行股东未委托或接受他人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4)经调查,同一个投资者、其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作为大股东的参与商业银行不超过两家,控股商业银行不超过一家。

2。股东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1)经调查,本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调查,本公司股东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最终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调查,本行股东股份来源合法,均以自有资金投资;未能通过本行信贷、银行间和理财业务向股东提供股本。

(2)经调查,本公司股东无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

(3)经调查,不存在单一投资者、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的情况。

(4)经调查,本行主要股东不持有以其他方式发行、管理或控制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股份。

4。股东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1)经调查,本行股东并未通过隐瞒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持股、委托投票权、同意一致行动等方式逃避监管审查,从而对保险公司行使控制权和支配权。

(2)经调查,本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五年内未转让其股份。

(3)经调查,本行大股东未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本行经营管理。

(4)经调查,我行大股东已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出具补充资本的书面承诺。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时不需要补充资本。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调查,本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和反担保,是否存在大量大股东股权质押。

(2)经调查,本行股权中无股东质押。

(3)经调查,本行股东借款未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股权净值,且未质押股权。

(4)经调查,截至报告日,本行无股权质押。

(二)关联交易调查

1。关联交易系统建设和渗透识别[/h/

(1)经调查,本行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调查,我行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和关联交易的识别标准能够满足监管要求,能够按照渗透原则勤勉识别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本行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调查,我行董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向我行书面保证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本行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4)经调查,我行在计算关联方交易余额时,相关自然人的近亲属可以合并计算。对关联方所属集团的统一授信可覆盖所有关联企业,部门通过掩盖或未能对关联方关联关系进行尽职调查,规避了关联授信集中度。截至报告日,本行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调查,我行未按照渗透原则认可关联方及其集团的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避免了对相关授信集中度的控制。

2。关联方交易管理

(1)经调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要求,截至报告日,我行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调查,本行独立董事可以就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内部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本行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调查,我行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每年对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4)经调查,本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通过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转移利益

(1)经调查,关联方交易不存在不公平价格,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的类似交易,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进行利益转移。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通过降低定价标准、贷款利息补贴、获利、明示或暗示承诺等方式优化变相关联交易的条件。

(2)经调查,我行未对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

(3)经调查,本行未违规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或无担保贷款。

(4)经调查,本行没有隐瞒或不尽职调查、低估关联方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计算风险缓释因子不合格关联方的信用风险敞口、“分拆”等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行为。

(5)经调查,我行未通过或通过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等直接向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

(6)经调查,我行未发生非法转让信贷资产、投资关联方建立的基金和合伙企业等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调查,本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润转移、收入调整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调查,我行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存在超出监管要求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合并管理规定,未能隔离集团成员之间的内部风险

(1)经调查,我行并表处理完全合规,不存在逃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没有一个机构对商业银行没有实质性的控制权,它被包括在合并的范围内。没有合伙企业、合伙基金等投资机构不是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通过财务管理、代销、跨行等渠道建立的,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性控制或重大影响,纳入合并范围。没有对商业银行集团的业务、风险和损失没有产生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被纳入合并范围。

(2)经调查,本行未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整业务规模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

(3)经调查,我行可以及时清理空空壳公司,防止空空壳公司向银行集团扩散风险。

(4)经调查,本行未利用客户信息、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结构便利内幕交易,导致利益转移不当、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

(5)经调查,我行未利用境内外子公司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和投资性房地产,也未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领域的信贷政策。

(6)经调查,本行相同或相关客户未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和安排向银行集团子公司,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借款融资,导致不正当利益转移、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及相关集中控制。

(7)经调查,本行不存在非法投资设立、参股和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四。采取的纠正性问责措施及其有效性

虽然在自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相关问题,但本行仍将加强对股东、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的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本行工作重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向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以促进本行合规稳健经营。

五、下一个工作计划

根据监管文件要求,本行将进一步完善股东和股权管理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本行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力争全年无案件、无重大违规、无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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