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孩子 新闻 2020年某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范文

2020年某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范文

2020年乡镇反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

2020年镇区反恶专项工作报告

【/h/】根据中央、省、市扫黄工作的总体部署和xxx县委的具体要求,县纪委监督委员会立即采取行动,对扫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监督和纪律问责。相关信息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

1。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成立xxx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察委员会也相应地领导了该小组,加强了监督和问责工作,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党性和政治性监察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纪委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公室、案件审判办公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办公室、县纪委政法监察大队。通过定期调度,强化了专项斗争中的监督、纪律和问责,为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建立健全县纪委监督委员会内部集中管理机制,重点抓黑恶势力案件,密切关注全体党员干部,突出领导干部中的“重点少数”,强化监督工作的点面结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在专项反恶斗争中加强监督、纪律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坚持零容忍、重压力、长冲击,列出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专项反恶斗争。

2。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县纪委监督委员会内部集中管理机制,重点抓黑恶势力案件,密切关注全体党员干部,突出领导干部中的“重点少数”,强化监督工作的点面结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在专项反恶斗争中加强监督、纪律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坚持零容忍、重压力、长冲击,列出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专项反恶斗争。

二.反腐倡廉专项斗争中监督和纪律问责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和成效

(一)注意思想,及时安排和建立机构。20xx年2月12日县反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结束后,县纪委立即组织召开了县纪委常委会。会同县政法委员会成立了县专项打非监督、纪律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20xx年2月14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部门)负责人、驻各办公室纪检组长、各镇街道纪委书记,召开了加强全县反腐败专项斗争监督和纪律责任追究部署会。详细划分了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监督责任和纪律责任,要求建立举报涉黑信访平台和涉黑线索管理台帐。同时,要求全县所有乡镇和街道的纪委书记提高政治地位,充分认识中央政府在除害工作中的重大意义,把专项除害斗争同基层群众的“飞贪”和微观腐败结合起来,作出同样的安排和安排。

(2)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特别是与县委政法委、公安、法院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整体合力。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日常合作机制,发挥党风政风监察室的领导和综合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监督、调查和业务指导,宣传、信访、案件管理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做好各自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线索与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双向传递制度和调查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线索传递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途径渠道。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及时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转移到涉及黑恶势力的腐败问题上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于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腐败长期、深层次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扶贫领域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可以与政法机关同时立案侦查,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败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实行问题线索月度登记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分析判断,及时将纪委受理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及时接受公安机关查处涉黑涉恶案件中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登记和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使其公开曝光、触目惊心。

(3)加大监管力度。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国家纪检监察机关的“12388”举报电话、“人人开枪”、网上直通车、微信等手段,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信访渠道,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县纪委监督委员会将加大巡查、暗访、扶贫领域监督检查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市委检查反馈线索的处理力度,定期进行抽查,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切实建立举报黑色腐败信访专项账户。并将问题线索直接上报平台,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人民群众民愤和不良性质的监管,特别是重点关注长期深层次交织在一起的涉黑涉恶案件和扶贫领域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

(4)严格的纪律审查程序。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承担监督责任,优先提供“保护伞”线索,确保恶势力刑事案件与“保护伞”案件同步查处。注重方法和策略,坚持“早打小打”的原则,积极运用监督和纪律的“四种形式”,及时发现、提醒和处置有黑恶势力倾向的党员干部,及时挖出和解决无形的、轻微的“保护伞”,坚决做到对小错误、小案件零容忍,防止“小问题”被拖入“大案件”。

(5)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继续督促基层党组织担负起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责任,改善基层整风生态,形成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基层腐败的发生,同时,通过专项监督、实地调研、访谈和了解等方式。,我们可以克服压力传递下降的现象,有效地调度全县的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承担责任,加大追究责任力度

(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目前,城乡基层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只有少数腐败的党员干部参与了黑与恶。应注意把握政策,区分违法违纪、犯罪相关和非犯罪相关的界限。特别是要严格区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现象、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涣散、工作中常见的错误等。,仔细判断问题的性质,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要准确运用党纪国法及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履行职责。腐败问题和涉及黑与恶的“保护伞”问题是不可能降级的,人为地提高标准也是不可能的,这样才能防止片面追求工作成效的指标问题,才能保证工作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和人民的判断。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永宁县纪检监察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项人员责任,确保监督问责工作落实。组织召开了几次反腐案件查处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和研究了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的查处情况,组织部署了专项扫黑斗争,推动各乡镇和部门承担起专项扫黑斗争的主要责任,特别是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确保了扫黑工作的监督、纪律和责任追究的有效性。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实际情况,要明确反腐与打黑的结合点,重点抓黑恶势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等围绕群众的问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打击黑恶势力中的消极态度、不作为、行动迟缓、行动无序、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拓宽举报渠道,构建立体监管。通过发放涉农扶贫领域便民监管卡、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举报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认真受理黑恶势力腐败的举报和反映,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的检查和暗访力度,通过下乡入户、现场接待、驻点检查等方式收集线索、了解情况。与此同时,今年第一轮检查将包括涉及黑与恶的腐败问题,以扩大线索来源,重点查找相关问题。以职务为基础,严惩腐败。坚持除恶与基层政权相结合,加大对基层组织建设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防止“村霸”、涉黑涉恶人员非法干预基层选举,防止家族势力掌握基层政权,严肃查处村委会成员指使村民阻挠重大工程建设以达到索要工程和资金目的的行为,坚决做到一查到底、一查到底、一查到底。

目前,一起农村党员干扰基层组织建设的黑恶势力案件已经查处,其中一人被判处缓刑。坚持基层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严格查处邪恶势力的“网络”和“保护伞”。认真梳理黑、恶、纪、法犯罪线索,严格审查和把关。所有涉及黑与恶的犯罪案件都将深入挖掘其背后的腐败;邪恶势力的“保护网”和“关系保护伞”将受到彻底调查,不会被容忍。在核查了多年来涉黑涉恶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线索后,我们整理出了三条涉黑涉恶线索,包括三起初始核案件、一起案件和一起纪律处分。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加强纪检监察与政法机关的日常工作联系,建立政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制定《XXX县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XX县监察委员会和永宁县人民法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试行)》、《XX县监察委员会和XX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试行)》 “XX县监察委员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查办案件”在快速传递线索和反馈结果方面与政法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明确线索传递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途径渠道,实现纪律与法律的联动和协调推进,切实提高除恶、反腐、打假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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